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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族紀事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沿革

位於台中市國光路二五O號的中興大學內,有一個一圈四百公尺長的標準型PU田徑場,這裡可謂是個充滿朝氣與活力的跑步天堂,平日除了有許多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在此跑跑跳跳、活動筋骨之外,附近亦有多數居民更加懂得利用這個漂亮的場地,來享受慢跑運動的樂趣。不管是清晨還是傍晚、是晴天還是陰天,興大田徑場內總看得到許許多多鐘情於跑步的朋友們,正邁著穩健的步閥,揮汗如雨一圈又一圈地舉步前進,你追著我跑,我跟著你繞,彼此之間的吆喝打氣聲不絕於耳,在這裡可謂時時都散發著一股蓬勃的活力。

一九九四年秋天的某一個午后,正值落日時分,微風徐徐,興大田徑場一如往日般地充滿人氣,此刻有一群熱愛跑步的莘莘學子,已然繞著跑道跑了二、三十圈,跑道旁有幾個散步的群眾正對著他們指指點點,有人為這群年青人加油打氣,有人發出讚嘆的聲音說「這些年青人難道沒有心臟?否則如何能臉不紅氣不喘地跑這麼多圈?實在令人覺得不可思議!」這群人跑完之後,回到場邊的休息區,一邊擦拭額頭上淋漓的汗水,一邊大談菑v跑步的經驗。大伙兒熱絡地聊開之後,才知道原來這些「沒有心臟的人」也都是從無到有,從原先僅能夠走完二、三圈,慢慢地進步到能夠跑完幾十圈,從完完全全的跑步門外漢,一直訓練到成為一個跑步專家。原來跑步這個東西,並非想像中那麼難,只要懂得循序漸進,能夠有恆心不間斷地跑下去,不管你多麼沒有運動細胞,都一定可以成功地鍜鍊自我的體能,都可以達到「沒有心臟」的境界。

就在愈聊愈起勁的當頭,有個叫做「阿達」的興大學生心血來潮地提出一個構想,既然在興大田徑場中有這麼多喜歡跑步的朋友,何不在此籌組一個以長跑為主題的運動社團。藉由社團的運作,除可將這種既簡單、有效率、而又富含人生哲理的長跑運動,進一步從校園往外推廣之外,同時由於眾多慢跑同好的集結,更能互相督促大家共同培養規律運動的好習慣;在例假日時,則可集體至郊外練跑,或組隊報名參加各地舉行的路跑比賽,吸取路跑經驗,並增進跑步的樂趣與成就感,達到以跑會友的社教功能。這個提議馬上獲得在場多位跑友的支持,大家口耳相傳的結果,願意加入這個長跑社團的跑友愈來愈多,由於社團的成立獲得廣大的迴響,包括阿達在內的幾位熱心跑友,隨即著手研擬籌組社團的各項細節,並分時分段分工來執行,此時此刻,整個長跑社團的雛型已現開端。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這個長跑社團的第一次籌備會議假台中市可利亞餐廳召開,當時約有平日在興大田徑場運動的三十多位跑友齊聚一堂,經過大家一番熱烈討論之後,正式決定我們的社團名稱為「台中長青大腳丫長跑族 BIG FOOT RACING TEAM」,凡是對跑步運動有興趣,並擁有一雙大腳丫的朋友,都可以報名加入這個社團,只要繳交伍佰元會費,就能夠享受多項福利;社團中的成員平日藉由慢跑健身,相互交流跑步經驗,在日常生活中並致力於實現「有志者、事竟成」的馬拉松精神。對於這個社團本身的精神與內涵,當時在場的諸位開朝元老,都有一致的理念與共識。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台中長青大腳丫長跑族社團成立大會」終於在千呼萬喚聲中,正式於台中市洪鼎自助餐廳召開。當晚可謂冠蓋雲集,來自於中興大學附近地區的多位愛跑人士,不分士農工商男女老少,大家齊聚一堂熱鬧非凡,許多從前素未謀面的跑友,在獲悉彼此有共同的慢跑興趣之後,都能一拍即合猶如多年老友,眾人均有相見恨晚之憾。成立大會最主要的任務,就是要推選出大腳丫長跑族的大家長,以及負責推動會務的幹部群,平日行醫救人、熱愛慢跑的楊錦坤中醫師,在所有與會跑友的熱烈掌聲中,榮獲推選擔任大腳丫長跑族的第一屆族長;平日推廣慢跑健身運動不遺餘力的台中市體育會長青運動委員會的廖佃先生,則榮獲推舉擔任我們的榮譽族長;黃政達先生則擔任大腳丫的第一屆總幹事,協助楊族長籌劃及推動社團成立後的各項業務。在眾人酒醉耳酣的熱鬧氣氛下,大腳丫長跑族的成立大會圓滿地落幕。

所謂凡事起頭難,大腳丫長跑族成立之後,在人力及物力資源均極為有限的條件下,有賴楊族長的英明領導以及多位幹部的辛勤付出,大腳丫各項服務族員的措施才得以逐步落實。即使大腳丫的體質尚未健全,然我們亦能不斷地改進與創新,除了平日的團隊練跑、定期聚會、以及組隊參加比賽等例行性的事務之外,大腳丫長跑族亦成功推動了許多創舉,例如路跑比賽後成績單即時印製寄發給各位族員、隨時提供族員各類跑步資訊、參加路跑比賽活動的經費補助及獎勵措施、舉辦大腳丫盃越野賽等等,這些都是目前許多慢跑社團所沒有的福利,而大腳丫長跑族都做到了!以有限的資源與時間,去開創無限的潛能與空間,不但是身為一個跑者應有的觀念與作為,更是大腳丫長跑族成立以來賴以成長的原動力。

長跑精神不斷地傳承,大腳丫族長這個火車頭的棒子也一棒緊接一棒交接下去。從我們第一屆楊錦坤族長開始,經過第二屆賴瑞發族長,第三屆林枝旺族長,第四屆劉德宏族長,一直到第五屆的王雲龍族長,諸位族長不辭辛勞率領著大腳丫所有的族員,完成推動各階段的發展重點工作。大腳丫一路跑來,穩健如一,多年來大腳丫長跑族戮力推廣跑步運動,提供各式各樣的跑步資訊與環境,來幫助所有的族員跑出健康、跑出活力,跑出恆心、跑得更有心得,為日益沈淪浮華的社會注入一股新鮮的活力與生命力,隨著族員人數不斷增加,我們的服務範圍亦日趨擴大,服務對象日漸多元,服務品質亦持續不斷提昇,大腳丫長跑族除了照顧所有族員的精神深獲大家的肯定之外,其教化社會、端正風氣的積極作為,亦為有目共睹。然而,創業維艱,守成更屬不易,大腳丫族員人數能從創立時的五十個族員一直增加到將近二百個族員,大腳丫能讓更多人投入跑步運動,讓更多人知道跑步的好處,尢其大腳丫的威名亦早已遠播於全國各地的路跑界,這一切一切都是大腳丫所有族員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我們的驕傲。然而,我們並不能以此自滿,如何能讓大腳丫不斷地創新與成長,如何能讓大腳丫永遠都是全國跑步社團當中的佼佼者,不啻為我們今後仍需努力的方向,大腳丫應有更為遠大的理想與目標。

有鑑於此,大腳丫長跑族中的多位開朝元老及先進,倡議進一步來強化這個社團本身的體質,期能由過去一個非正式的團隊,升級為一個更有組織、更具制度的正式社團,以因應未來社團事務的增加,並順利開拓更為充裕的人力及財源。是以從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王雲龍族長即邀集諸位大老及先進,陸續召開申請社團立案前的第一次及第二次籌備會議,研商登記立案之法令規章及相關細節,會中並決議將社團更名為「台中市大腳丫長跑族協會TAI-CHUNG CITY BIG FOOT JOGGING FAMILY」。同年五月三十日,改制後的大腳丫長跑族協會成立大會,於台中市文心南路279號「潮港城國際美食館」盛大舉行,原大腳丫長跑族「族員」則順理成章成為改制後大腳丫長跑族協會之「會員」,協會本身則定位為一個非以營利為目的社會公益性社團。會中除通過協會的組織章程外,並由全體會員投票選舉本會第一屆理事十五位及監事五位,王雲龍先生(前大腳丫第五屆族長)獲推為理事代表;成立大會結束後,隨即由王理事代表召集所有新上任的理監事舉行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舉第一屆常務理監事、理事長及監事長,選舉結果,王雲龍先生不負眾望高票當選本會第一屆理事長,吳文雄先生當選本會第一屆監事長,會中並決議通過聘任幹部人員等名單。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本會備齊相關資料,正式發文向台中市政府申請立案;七月一日台中市政府八八府社行字第九一三七八號函核准本會立案後,大腳丫終於正式成為一個依法登記立案的公益性社團。今後,大腳丫不但要秉持一貫的服務態度,更應持續不斷來強化會員組織的結構,落實各項會務的規劃與運作,並一步一步朝向企業化管理的目標邁進!我們希望所有喜愛長跑或慢跑運動的朋友,都能踴躍來加入大腳丫,成為這個跑步大家族的一員;我們亦相信大腳丫的每一個會員,都將能切身感受到這個大家庭的溫暖,而願意為自我身心的健康、以及社會的公益多一點付出,進而讓生命中精神與活力的泉源挹注於社會上每一個角落,去造福更多更多的有緣人。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是個年輕的社團,正因為它年輕,所以它有朝氣、有活力,大腳丫的發展空間與爆發力將是無可限量的!然而,跑得比別人快固然是好,但若亦能跑得比別人長久、比別人平穩、比別人有恆心、有毅力,這才應是我們永遠不變的目標與堅持,就好比勇於接受挑戰、不怕艱難去完成一個又一個四十二.一九五公里的馬拉松硬漢一般,這才是真正的強者。總之,大腳丫的任重而道遠,在邁開大步向前挺進的同時,我們亦將肩負為社會奉獻心力、提攜後進、傳承長跑哲學的使命。願大腳丫長跑族協會永遠是個屬於愛跑者的大家庭,永遠提攜著我們這群熱愛生命的跑步痴成長茁壯,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大腳丫必然能夠引著領我們,跑向生命中另一片蔚藍的天空!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宗旨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宗旨

集結同好,提倡長跑運動

鍜鍊強健體魄,發揚馬拉松精神

 

組織章程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    台灣大腳丫長跑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

1.      推廣全民慢跑運動,增進國民身體健康及養成運動習慣。

2.      以中長距離各項路跑活動為目標,訓練會員參與國內外競賽。

3.      提升國內路跑馬拉松活動品質,與企業地方相結合共同舉辦路跑活動。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平時針對會員體能之訓練及跑步興趣之培養,避免運動傷害之發生。
二、教導正確運動習慣及路跑正確觀念與方法,促進會員身體健康。
三、參與國內外各中長距離路跑越野馬拉松超級馬拉松活動,增加知名度。
四、與國外同性質社團聯誼誼參加國際性路跑馬拉松比賽,增進國際間人士對台灣之瞭解及推動國民體育外交。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二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四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三、會員捐款。
四、委託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962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96929日台內社字第0960146572號函准予備查。

 

 

會員大會

大腳丫會員大會

    本會年度會員大會(簡稱年會)依照傳統於每年一月份擇地舉行,並由會長擔任總召集人,會中決議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會長率全體工作幹部報告並檢討全年度會務推動情形。

(二)受理下年度入會報名。

(三)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之議決。

(三)表揚有功人員,舉行頒獎儀式。

(四)以二年為一屆次,選舉下屆理事及監事。

大腳丫精神口號

大腳丫精神口號

作者:王耀石2006/12/14

大腳向前行  叫阮第一名

名聲透京城  比賽贏贏贏

 

大腳向前行  愛拼才會贏

 吃苦當吃補  比賽GO GO GO

 

大腳丫向前行  無走袂出名

努力定成功  比賽衝衝衝

加油! 加油! 加油!

大腳Y之歌

大腳丫之歌

 

■千呼萬喚始出來,大腳丫期待已久的會歌終於在20062月誕生,感謝本會多才多藝的王耀石會長獻給大腳丫一件最珍貴的禮物。敬請各位大腳丫兄弟姊妹們努力學唱(可打開電腦喇叭跟著伴奏學唱),大腳丫立足台灣,跑向全世界,大腳丫之歌優美旋律亦將跟隨我們的腳步散播到任何充滿陽光活力的角落,各位,一起用力唱出我們的大腳丫精神吧!

■另外,我們的「大腳丫隊呼」亦將出爐,日後的長跑賽場上,願大腳丫的士氣更加高昂,成績更加亮麗,大腳丫長跑族的金字招牌,歷久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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